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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如何处理已明确
来源:济南乾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05 10:06:34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生态环境部及时提出了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水处理方案。即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将消毒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通过封闭罐车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这套方案确保了在紧急防疫状态下将二次污染风险降至最低,但其具有“应急”属性,并非长远之计。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推动各地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医疗污水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印发对补齐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等多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
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实际上,早在2005年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已明确区分“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与综合性医院,同时根据国情将“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纳入建设和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类分级废水处理方案。
        基于此,《通知》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则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对于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医院,应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
在基础设施达标和建成之前,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此,有专家建议,相关医疗机构可以借鉴疫情期间一些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处理方式,临时采用应急存储池作为消毒设施,配备加药装置、消毒剂,也可采用埋地式、膜生物反应器、一体化设备作为生化二级处理装置,彻底解决医疗污水处理问题。
     
       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
       加强日常运维管理
        针对日常运维管理,《通知》从排污许可管理、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人员防护等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日常管理要求。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特点及现有标准规范中的一些缺陷,特别关注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         人员的个人防护问题。
       由于此前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在室内,这些污水处理场所空气不流通,处理车间气体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飞沫、气溶胶污染风险。此次《通知》就明确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借助网络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将近万家定点医院、污水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纳入动态管理,但数据大多由各地层层上报,难以全面系统地杜绝风险。
为此,《通知》依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各方责任,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  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同时,为保障《通知》落地可行,《通知》要求地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推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向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报送本地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工作方案;自2022年起,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原标题:医疗废水如何处理已明确
原作者:香颂